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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富士莱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宽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仲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仲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1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1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3)培训的主要内容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减持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22年下降13.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较2022年下降48.03%。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保 荐 人 向 公 司 了 解 了2023年度业绩下滑的原因,未来的发展战略及拟采取的措施,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

4、信息披露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5、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

5、涉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8、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0、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10、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10月10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卞加振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指定王宽先生接替卞加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4年1月2日,公司原保荐代表人葛绍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方投行指定张仲先生接替葛绍政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宽 张仲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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