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长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北方长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5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5,000.00 |
减:发行费用 | 7,412.94 |
募集资金净额 | 77,587.06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55,057.10 |
其中:2023年1-12月使用金额 | 55,057.10 |
加:2023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及尚未扣除的募集资金印花税 | 429.47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22,959.44 |
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 | 8,459.44 |
结构性存款余额 | 14,500.00 |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2023年4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性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 | 8111701011600761269 | 1,673.02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11462000000357520 | 6,749.64 | 活期存款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 | 11462000000357257 | 27.60 | 活期存款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 | 456940100100303092 | 9.19 | 活期存款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2010078801800008098 | 0.00 | 已销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 | 8111701112700801657 | 14,5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554.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05.03万元,共计30,259.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14.2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45,000,000.00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4,594,427.57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
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北方长龙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5,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057.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057.1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0,172.86 | 50,172.86 | 34,257.10 | 34,257.10 | 68.28 | 2025年4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68,172.86 | 68,172.86 | 52,257.10 | 52,257.10 | 76.65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0.00 | 2,800.00 | 2,800.00 | 2,800.00 | 100.00 | - | - | - | - |
2.暂未确定投向 | 否 | 9,414.20 | 6,614.20 | 0.00 | 0.00 | 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9,414.20 | 9,414.20 | 2,800.00 | 2,800.00 | 29.74 | - | - | - | - |
合计 | - | 77,587.06 | 77,587.06 | 55,057.10 | 55,057.10 | 70.9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环境导致的部分时段工程建设停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距离开始建设时间较久、行业内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募投项目投入进度受到影响,实施进度未达预期。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4月30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14.2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554.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705.03万元,共计30,259.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731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4,5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伟然 赵 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