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无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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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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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无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吴肯浩、汤新联、王文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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