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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晓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晓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何晓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况何晓云 16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鉴证报告、专项说明等。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己的会计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对如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披露: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2023年2月2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3年3月31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5月8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1-3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3年6月19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023年8月18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6.《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其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与评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年度,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如《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项培训,认真学习了培训内容,加强对独董制度的理解及运用,提升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晓云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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