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星昊医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19,022,388.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1,718,675.47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2,577,2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939,763股后的121,637,437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0,409,359.25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8月2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394,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露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2,187,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依据公司2023股权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24.8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前期已经回购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截至2023年末,公司回购专户内有939,763股。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供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利润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六)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七)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上述回报规划。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