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及收费情况: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4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未确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024年2月末合伙人数量:37人
2024年2月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50人
2024年2月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54,909.97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2,181.74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046.25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 | 制造业 | 制造业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约24,144.38万元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贺爱雅:于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玲:于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0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赵焕琪:于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上期2023年审计收费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其资格证照等信息,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查阅了其资格证照等信息,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