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该项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1、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2023年1月1日/2022年度)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90,839.92 | 111,592.12 | 1,502,432.0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67,930.26 | 131,029.15 | 1,198,959.41 |
盈余公积 | 79,148,157.49 | -1,943.70 | 79,146,213.78 |
未分配利润 | 391,089,304.58 | -17,493.32 | 391,071,811.25 |
所得税费用 | 20,710,697.08 | 19,437.03 | 20,730,134.11 |
2、对母公司财务报表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调整前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2023年1月1日/2022年度)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90,837.07 | 111,592.12 | 1,502,429.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4,703.42 | 131,029.15 | 415,732.57 |
盈余公积 | 79,857,835.09 | -1,943.70 | 79,855,891.39 |
未分配利润 | 495,153,240.84 | -17,493.32 | 495,135,747.52 |
所得税费用 | 20,032,791.34 | 19,437.03 | 20,052,228.3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