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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国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国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国平: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2009年2月至今,任江西中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管理合伙人、所长;2015年8月至今,兼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18年9月至今,任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任南昌敏睿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5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制度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负责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议案,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主要报表项目变动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变动情况等进行沟通、讨论;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定期沟通,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使审计委员会发挥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机制。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除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等工作进行了解外,还另外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检查公司财务、业务状况,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财务管理、募投项目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充分利用个

人的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动态、内部控制情况、重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

映了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

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

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作为独立董事,每半年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全体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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