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善水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虞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虞义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虞义华:男,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教授职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任职期间,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3年度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6次,实际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次数6次,不存在缺席等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5次,实际列席次数5次。

3、参与董事会各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3年11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机制。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度,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参加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现场及线上沟通会。本人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规定和监管案例,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本人履职中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际运行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查阅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的专业资质,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审议担保事项,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作为独立董事,每半年度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