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91,854,722.4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2,065,684.61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29,99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2,497,5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弃权0票。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点采用以现金形式分配股利,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科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