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晗女士、袁友军先生、崔小乐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晗女士、袁友军先生、崔小乐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