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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4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的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每日最高用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控股的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周升学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939号浙江商会大厦2幢5层法定代表人:周升学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1PH16Q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股东结构情况: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务公司总资产72.13亿元,其中: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5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30.12亿元,贷款余额40.01亿元,无垫款发生。总负债61.26亿元,其中:吸收存款61.03亿元。净资产10.87亿元。2023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24.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229.50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9,124.80万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

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 金融服务内容

1.1 存款服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予以及时、足额兑付。

1.2 结算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等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

算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乙方应保障甲方资金安全和结算网络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3 综合授信服务

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服务。

1.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服务、信用鉴证服务、委托贷款服务、代理服务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订立独立协议。

2. 预计交易额度

存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日均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综合授信服务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甲方每日最高用信余额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服务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

3. 定价原则

3.1存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2结算定价原则

乙方对甲方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结算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收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标准。

3.3贷款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服务的贷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甲方的利率。

3.4其他金融服务定价原则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收费标

准规定的基础上,不得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解释、争议解决及司法程序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4.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 协议生效及其他事项

5.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通过双方各自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甲方的审批程序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有效期至甲方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时,甲方的范围包括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下属公司。

5.3本协议项下的中国主要商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5.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风险评估情况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

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在本次审批《金融服务协议》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业务,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投资者可关注公司定期报告。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七、本年初至2024年4月19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4年4月19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7.80亿元,贷款余额为18.21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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