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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传动: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3454 证券简称:同心传动 公告编号:2024-011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由于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成立全资子公司-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为公司主体和全资子公司许昌同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防范、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与检查。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中的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以及控制活动中的会计系统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出口贸易销售风险等。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时,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公司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形成了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做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并确定其报酬等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的选举,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做出的决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决策程序、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来开展公司董事会的部分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立直属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的选举,监事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中设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强化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的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管理层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经理办公会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发展事务,督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评估各部门工作成效,协调各部门关系,完成董事会制订的经营工作目标。经理办公会对董事会负责。

(2)内部机构设置

公司依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等因素,合理地设置生产和内部管理部门。

公司设立了由行政部、供应部、质控部、生产部、营销部、财务部、证券部、技术部、审计部等部门组成的经营框架。公司合理确定了各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以及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人力资源

公司通过制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岗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施了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通过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培养机制,为公司储备一批技术人才;在人才引进方面实行资源倾斜,持续引进技术、管理、财务、市场营销等高级人才;管理层加强学习培训,增强管理能力、培养创新能力、决策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全面推进先进的企业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自身潜力,为全体员工的成长和才能的发挥搭建一个卓越的平台。

2023 年通过拓宽招聘渠道,开展社会招聘、以及内部招聘等方式来满足各岗位的

人才需求;加强人才队伍和后备人才建设,推进后备人才和核心岗位人才的培养;对薪酬、绩效、晋升制度和流程进行评估优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加强绩效考核;注重对年轻干部的培养,提升管理能力,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人才培养的持续性。

(4)企业文化

公司非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多年的文化积淀,公司构建了一套涵盖企业使命、企业愿景、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等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鼓励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企业精神;恪守诚实守信、公平正直的经营作风;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制观念。

(5)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环境保护设备符合或优于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废气排放符合或优于相关标准。在职业健康方面,为员工配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劳保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到岗和离岗职业病体检。报告期内未受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处罚,未收到任何投诉。公司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并扩大就业。严格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确保员工的各项福利制度得以落实。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到社会各项福利活动,2023年公司向社会福利捐款5万元,充分发挥公众公司的社会职能,体现公众公司的责任与担当。

(6)销售与收款

公司制定了《合同评审管理程序》等相关销售制度,明确了销售政策和销售业务管控流程,对销售报价、合同签订、订单接收、物流发交、退换货审批等全业务流程,通过WIS信息化系统进行审批管控,要求全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度与流程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7)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合格供应商选择流程》等制度。加强了对采购业务的系统管理,使采购业务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对供应商的准入审核、周期性审核、月度绩效考核及年度绩效评价和帮扶计划,提高了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交付质量、服务质量。针对所有采购业务相应的采用招标、议价、比价、网上竞价等不同的采购方

式,降低采购成本同时提高采购活动的风险控制水平。

(8)研究与开发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技术研发工作,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发展战略,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研发立项、研发过程控制、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同时重点关注研发支出的内控管理,不断完善研发支出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控制流程。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长远整体目标,同时辅以具体的经营目标和计划,结合行业特点,公司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准确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风险可控。

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信息与沟通

公司根据《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

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生产经营信息采集、整理、分析、传递系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信息的筛选、核对、分析,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

公司建立的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交易的生成、记录、处理;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对外信息的披露等。

公司建立了有效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取员工的职责履行情况,并与客户、供应商、监管部门和其他外部单位保持及时有效沟通,同时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有效的措施规避风险。

公司为防范核心技术资料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重要商业机密文件泄露,不断加强对公司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重要商业机密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安全。

4、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修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12个,新制定制度7个,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订12个制度如下

1、同心传动 章程(独立董事修正版)

2、同心传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3、同心传动 董事会议事规则

4、同心传动 内部控制制度

5、同心传动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6、同心传动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7、同心传动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8、同心传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同心传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0、同心传动 承诺管理制度

11、同心传动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同心传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制定7个制度如下:

1、同心传动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同心传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3、同心传动 内部审计制度

4、同心传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5、同心传动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6、同心传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7、同心传动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需要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以章程为核心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的各项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执行及监督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

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1)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了提高投资收益,规避投资风险,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界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在重大投资方面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重大投资决策授权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事宜。

(2)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确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自的审批权限,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

(3)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程序、对外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对外担保的管理、对外担保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机制等。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4)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报告期内,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超额配售资金用途,并使用超额配售资金购买原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专门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传递、审核与披露的界定及相应的程序,规定了内外部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未对外公开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控制监督

公司控制和监督主要包括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下属机构审计部的监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及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管理层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公司设立有直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属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以及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给予合理评价、沟通、监督和核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获取其有效运行或存在缺陷的证据,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有效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控制监督活动正常、有效,不存在重大控制缺陷。

(三)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以及经营业务、经营环境、经营风险的改变,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不足,公司内控制度需对下列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加强: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2、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结合公司的发展与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强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4、进一步加强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完善信息披露质量,规避管理风险及信息披露缺陷。

5、继续加强审计部工作,加大对公司会计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力度。

(四)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对内控缺陷进行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根据缺陷造成的直接损失占本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等的比率确定。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为指标进行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错报与资产相关的,以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指标进行衡量,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1、错报≥营业收入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5%; 2、错报≥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或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2、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1、错报≤营业收入的0.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错报≤资产总额的0.5%。

(2)定性标准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下表列示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考虑因素: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直接财产损失在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在人民币150万元至300万元(含150万元)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下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下表列示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考虑因素:

评价等级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1、 公司经营活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 重大决策程序不民主、不科学 3、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4、 管理骨干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纷纷流失

5、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1、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担保、金融衍生品交易 2、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损失 3、财产损失虽未达到重要标准,但从缺陷的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监事会重视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河南同心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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