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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朝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朝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8月20日起三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朝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员。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2年9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研究员;兼任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汇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极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4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王朝生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44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审查了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工作,并予以持续关注。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和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3年8月1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报告,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本次收回的土地为公司IPO募投项目用地。本次土地收回完成后,所得款项将继续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目标。公司应积极落实新的IPO募投项目用地等后

续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本次土地回收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始终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朝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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