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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通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作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袁彬,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硕士。主要经历如下:2006年至201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经理;2011年至2021年,历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质量控制部总经理、结构融资部总经理;2021年至2023年,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23年至今,任上海缘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含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9900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年度会议上听取管理层汇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获悉公司会议决议落实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及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督促公司进行合法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我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保持联系。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掌握公司决策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确立的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所

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彬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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