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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长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126,356.3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848,367.3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84,836.73元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48,741,519.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711,633.9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4,478,114.9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4,478,114.98元。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本着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4,715,4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公司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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