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分红回报规划。
一、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预期,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实际经营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原则上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所处阶段,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3、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年度分配或中期分配。
(二)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下同):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20%;
3、当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
4、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润分配;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情况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预案,并且预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二)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会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并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当董事会做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外部监事(如有)应对此发表意见。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发展所处阶段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保投资者获得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公司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规划、及当期资金需求,按照确定的计划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八、附则
本分红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