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 ...... |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 ...... | 修改 |
4 |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第十七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修改 |
5 |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 |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 | 修改 |
6 |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 第十九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 |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