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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志勇)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志勇12120120044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除了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相关议案比较关注外,重点关注涉及到公司财务决策、执行以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以及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

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各种培训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现场实地调研参观,综合判断发现,截至本述职报告的期间,该公司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上非常及时,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从公司股利政策的分析发现,公司对于中小股东进行的现金分红的股利政策,极大地鼓励了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经营盈利的信心。

1.任职至今,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均及时、完整进行披露;

2.任职至今,尚未实质发生公司并购事项;

3.任职至今,披露的定期报告及时、充分、完整;

4.公司在本年更换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5.任职至今,尚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任职至今,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内部治理各项制度,进行流程化的程序,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7.任职至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按照规定进行设定,且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

任职至今,本人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履职。对公司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并审慎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本人非常关注公司内部治理结

构以及治理绩效的提升,关注公司的内控流程与财务风险、信息披露,从财务视角尽量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勇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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