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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隋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隋平)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隋平12120120044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隋平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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