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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迟国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迟国敬)

本人作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迟国敬12120120044

本人对2023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有关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第三次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与公司财务部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培训及讲座,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3.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配合,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的独立判断。同时,积极为本人现场考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七、总结评价与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此,对于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迟国敬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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