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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荣医疗: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78,696,423.97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89,156.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母公司)0元,减去2023年内已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9,807,267.73元,其中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153,374.4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1,420,923,476.67元,其中资本溢价1,399,080,284.13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亏损,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短缺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由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889,156.24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之现金分红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综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抗风险能力,公司拟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亏损,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

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资金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拟定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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