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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宗文龙先生于2023年12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米文莉女士于2023年12月29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杨宁先生于2023年12月2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柳向阳先生于2023年12月29日起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米文莉(独立董事)、陈波、张文亮(独立董事)、柳向阳(独立董事),米文莉为

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 1、同意将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2、同意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3、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监察工作总结》;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

(二)2023年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8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审计工作按计划开展,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意见的情况

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信永中和的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董事会提请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公司在2022年年报编制和对定期报告的复核过程中发现,2022年对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会计核算不恰当,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对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管理层也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了上述会计差错事项,经过讨论后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准确、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也将引以为戒,后续将会进一步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交流、学习,以有效防控会计差错风险。

(六)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以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特此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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