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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审计机构及人员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以上事项不影响信永中和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委派担任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8月11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后,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8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重要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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