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在任的公司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胡泽禹先生、钱荣女士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上述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董事会认为:2023年任职期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