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程序合法、合规,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上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李健 | 林学杰 | 许永东 |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