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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兴业证券关于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股份”、“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截至2023年

日,星云股份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吕泉鑫、戴劲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48
注册资本14,778.3896万元人民币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李有财
控股股东李有财、刘作斌
实际控制人李有财、刘作斌
联系人许龙飞、周超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0年12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保荐机构在本持续督导期内主要工作包括:

1、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对星云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现场检查及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照要求于各年度内对星云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信息披露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3)公司的独立性;(4)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6)公司经营情况;(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每年对星云股份进行现场培训。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保荐机构督导星云股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内控制度,包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星云股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星云股份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星云股份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荐机构对星云股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定期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并出具了关于星云股份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持续关注星云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保荐代表人列席部分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规定对星云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星云股份及主要股东切实履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的相关承诺,星云股份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切实履行承诺。

、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星云股份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星云股份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受外部宏观环境、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

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星云股份披露了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2021年

月,因原保荐代表人苏洲炜先生工作变动,兴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戴劲先生接替苏洲炜先生的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星云股份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星云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星云股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星云股份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星云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星云股份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星云股份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3年

日,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星云股份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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