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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司代码:603172 公司简称:万丰股份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其中公司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管理、工程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研发业务、关联交易、内部监督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研发管理、资金活动、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舞弊事项;②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报;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指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的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一般缺陷指财务报告控制中存在的、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例潜在损失≥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的1%≤潜在损失<资产总额的2%潜在损失<资产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公司重大决策缺乏决策程序或程序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②公司人员因内部控制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利影响;③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④重要业务长期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非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报告期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于报告期内完成了整改工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现有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况。下一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态势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与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俞杏英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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