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104,329.1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10,432.92元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793,896.26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77,663,705.28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10,8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657,601.5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1,115,457.38元。
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000,000.00股为分红基数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1,60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分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