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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项先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项先权)

本人作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项先权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历,一级律师。1983年7月至1984年11月任台州地区司法局干部;1984年11月至1998年10月任台州市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11月至今任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16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根据审议结果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

2、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

3、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发现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经营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询,并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相关日常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期间多次与公司经营层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告及信息披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意见类型
12023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独立意见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意见类型
12023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关于接受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22023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32023年8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及车用进气系统项目的议案》同意
42023年10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52023年1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62023年1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3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实。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达到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及时披露,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23年,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4、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生,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公正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经营层的沟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项先权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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