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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一、 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司自 2023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的相关规定,对 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三、34-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7,986.0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16,006.2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979.8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97.99元、未分配利润为1,781.87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7,986.0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16,006.2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979.8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97.99元、未分配利润为1,781.87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7,061,215.2517,504,045.03442,829.7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256,674.5519,699,504.33442,829.78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2,598,045.722,600,025.581,979.86

对2022年度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2,667,162.9913,055,594.06388,431.07
递延所得税负债19,214,784.8519,603,215.92388,431.07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3,747,186.823,749,166.681,979.86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得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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