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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张娜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1981年12月出生,女,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参加工作,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会计学博士后;2012年6月至今,于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会计、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经济学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

董事会会议共11次,实际出席11次;应出席的股东大会共2次,实际出席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共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2023年度,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监督董事会相关决议的具体执行,持续关注并了解公司的最新经营状态和市场表现。始终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个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战略规划、管理改进、风险控制等领域提供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相关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

3、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学习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四、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职责,确保所有行为均合法合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依法披露信息,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断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和监管动态,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和股东。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张娜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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