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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助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民)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向民,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学学士,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博士。2004年至2011年任职美国科天(KLA-Tencor)公司高级系统应用工程师;2011年至2014年任职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外合作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职二十一世纪晨哨数据(上海)有限公司并购交易管理总监;2016年至2017年任职上海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至2021年任职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2021年至2023年任武汉东湖国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业部执行董事;2023年至今任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投资总监;2020年1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议案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09003

(二)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3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2024年1月31日,已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及财务情况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通过通讯会议形式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与参与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对于董事会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召开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3年参加了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举办的“诚信规范第一讲”培训、参与了广东证监局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关于组织辖区上市公司董监高参加线上培训”等。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九)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知识产权及签署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交易背景,基于独立判断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此外,本人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

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定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保密规定,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寻求解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5日、2023年3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经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王鸿博先生辞去董事职务,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韩晓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韩晓龙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议案已经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行情况,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等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具体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董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该议案已经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的议案》,本人认为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有利于更好的统筹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公司效益,快速推动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产品智能化升级;同时满足公司未来产品研发、建设智能展厅、产品运营及营销的用地需求,以保障公司科研能力提升、未来业务高速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进展议案》,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增加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加速推进公司对“项目公司”的战略实施部署,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持续的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询,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特此报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向民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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