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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创立于1987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信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245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656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60人。

(二)项目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项目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毕强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桂香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信永中和及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23年12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阶段的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事前沟通,确保了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了独立性、了解了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对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以及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交流。

3、审计项目组成员进场工作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既定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4、2024年4月1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年报审计结果、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并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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