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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4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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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07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蓝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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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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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号),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9,622,64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44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87.0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9,59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930,399,987.09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0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费(不含税)、律师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不含税)合计21,249,056.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150,9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490,915.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854,432.04
利息收入净额B216,345.9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92,6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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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3,645.9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947,127.73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9,991.88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563,779.2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63,779.24
差异[注]G=E-F400,000.00

[注]见下文“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注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1年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27,123.43万元增加至229,159.04万元;将“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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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532.14万元减少至262,496.53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98,788.68万元增加至368,788.68万元;在“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增加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实施,投资总额为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时将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账户(账号18030901040030721)自2022年4月25日起,其用途由原“仅用于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调整为“仅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他账户用途不变。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与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上述文件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431201888013000775492243,511.8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180309010400307218,688,472.34[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43050177393600000383112,338,624.69[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190102302920032216211,297,608.03[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632561048140,004,516.02[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60677637051727,139,192.17[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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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3681801001004290422,245,553.80[注]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731904040210850382,369.6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95076367812845,300,999.9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610676382516172,916,205.4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596376378690168,038,160.60[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604178697209149,192,862.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81116010113883004334,276.14
合计1,637,792,352.90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期末,该7个账户中合计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作为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数字化建设和智能云平台应用,打造办公和生产全流程监控及可溯源的智能制造系统,实行精益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200,000.00万元(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该金额现为368,788.6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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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534,532.14262,496.5320,490.63154,866.0959.00%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4.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207,817.48207,817.4817,911.3832,227.8315.51%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98,788.68368,788.680.00369,308.64100.1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490,915.091,490,915.0992,695.69947,127.73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1,490,915.091,490,915.0992,695.69947,127.73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1、3尚在建设期;对于项目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工艺、积极导入工业互联网与自动化、增加自研设备所占比例,优化采购与投资成本,为项目节省了资金。同时,公司结合市场与产业发展趋势,判断本次调整后的产能投资已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为提升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拟将项目投资总额由原422,653.36万元调减至353,083.4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422,653.36万元调减至322,653.36万元,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4、5不单独核算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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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40亿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63,779.24万元(其中本金结余143,787.36万元,利息及手续费净额结余19,991.88万元)尚未使用,另有4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流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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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2页共14页

仅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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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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