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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松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简介

杨松柏: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3年7月至1986年9月任湖南省岳阳钢球厂会计员;1989年7月至1991年3月任国家财政部主任科员;1991年3月至1993年 8月任中南财经大学讲师;1993年9月至1995年3月任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任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总公司合同预算部部长;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任香港华海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2009年1月兼任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12月至2004年9月任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04年10月至2013年10月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部长、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部长;2006年6月至2009年7月兼任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兼任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11月至2022年9月历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市高新

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裁、顾问;2022年4月至2022年11月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主要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履职的关系,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现场/通讯0011

在审议各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过程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在股东大会上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本人认为,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其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同时,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无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相关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本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来,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相关会议的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此后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同公司管理层和其他独立董事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公司发展经营、公司治理等各项情况,公司为上述沟通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也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就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等途径,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开展现场工作,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经营内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起,公司发生的需重点关注的事项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独立、审慎地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忠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杨松柏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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