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或“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蓝思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9,622,64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44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87.04元,坐扣主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69,599,999.9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930,399,987.09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于2020年12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费(不含税)、律师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不含税)合计21,249,056.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150,9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490,915.0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854,432.0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6,345.9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2,695.6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645.9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47,127.7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9,991.8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63,779.24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63,779.24 | |
差异【注】 | G=E-F | 400,000.00 |
【注】:见下文“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注释。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前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27,123.43万元增加至229,159.04万元;将“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34,532.14万元减少至262,496.53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98,788.68万元增加至368,788.68万元;在“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增加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实施,投资总额为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时将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根据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账户(账号18030901040030721)自2022年4月25日起,其用途由原“仅用于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调整为“仅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他账户用途不变。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与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上述文件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1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 431201888013000775492 | 243,511.8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 | 18030901040030721 | 8,688,472.34 |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树木岭支行 | 43050177393600000383 | 112,338,624.69 | 【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1901023029200322162 | 11,297,608.03 | 【注】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 | 632561048 | 140,004,516.02 |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 | 606776370517 | 27,139,192.17 | 【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 | 368180100100429042 | 2,245,553.80 | 【注】 |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 731904040210850 | 382,369.66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95076367812 | 845,300,999.9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610676382516 | 172,916,205.45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596376378690 | 168,038,160.60 | 【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 | 604178697209 | 149,192,862.22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 8111601011388300433 | 4,276.14 | |
合计 | 1,637,792,352.90 |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期末,该7个账户中合计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作为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数字化建设和智能云平台应用,打造办公和生产全流程监控及可溯源的智能制造系统,实行精益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将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中200,000.00万元(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该金额现为368,788.6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27,123.43万元增加至229,159.04万元;将“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34,532.14万元减少至262,496.53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98,788.68万元增加至368,788.68万元;在“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增加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实施,投资总额为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时将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207号)。报告认为,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蓝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490,915.09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695.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72,035.61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7,127.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18.2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 是 | 127,123.43 | 229,159.04 | 23,355.53 | 189,252.63 | 82.59%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长沙(二)园车载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设项目 | 否 | 422,653.36 | 422,653.36 | 30,938.16 | 201,472.55 | 47.67%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是 | 534,532.14 | 262,496.53 | 20,490.63 | 154,866.09 | 59.00%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 | 是 | 207,817.48 | 207,817.48 | 17,911.38 | 32,227.83 | 15.51% | 2023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是 | 198,788.68 | 368,788.68 | 0.00 | 369,308.64 | 100.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90,915.09 | 1,490,915.09 | 92,695.69 | 947,127.73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合计 | -- | 1,490,915.09 | 1,490,915.09 | 92,695.69 | 947,127.73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项目1、3尚在建设期。 项目2: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优化工艺、积极导入工业互联网与自动化、增加自研设备所占比例,优化采购与投资成本,为项目节省了资金,总投资额预计较原计划有所降低。同时,公司结合市场与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投资进度安排,判断该项目调整后的产能投资已能够满足客户需求。为提升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拟将项目投资总额由原422,653.36万元调减至353,083.44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422,653.36万元调减 |
至322,653.36万元,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项目4、5不单独核算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40亿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163,779.24万元(其中本金结余143,787.36万元,利息及手续费净额结余19,991.88万元)尚未使用,另有4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流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钦军 崔 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