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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2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思科技南园总部办公大楼董事办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旷洪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报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情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

内部控制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2023年度,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且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实现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21,340,311.1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147,234,911.25元。按照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4,723,491.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308,724,929.02元,减2022年已分配利润986,190,421.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255,045,928.14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与会监事审核,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按时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和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对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在行业的薪资水平以及各监事在公司的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情况,同意通过本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姓名职务2024年度薪酬(万元,含税)
1旷洪峰监事会主席100
2唐军监事100
3周新益监事100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与变化,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利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审慎

决策,符合公司利益,且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根据《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因退休不再返聘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审核李雨林等40名原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的相关资料,以及比对授予登记股份明细和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明细,确认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无误,符合实际情况;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合理、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6.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8,2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文件。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租金采用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本次交易侵占公司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

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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