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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培龙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安培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84,927,085.16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4,279,289.84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当前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69,007,839.03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629,206,375.00
减:保荐承销费用54,183,747.93
收到募集资金金额575,022,627.07
加:利息收入23,626.61
减:审计费用及发行税费3,437,990.65
减: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0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424.00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69,007,839.03

注: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高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表中列示的差异原因外,还因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会计师、律师及信息披露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1,632.07万元和前期已支付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98.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连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账户用途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
1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7614775196512023-12-2655,000,916.6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6406294042023-12-2655,000,916.6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40000243192011132502023-12-2940,000,606.6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290000158669842023-12-2637,642,227.3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3383301001632309272023-12-2660,005,123.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391801808082320192023-12-2650,000,555.5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860111100000864652023-12-2832,898,7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44030410600000002702023-12-2663,101,181.07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44030410600000004292023-12-2697,403,333.33
3超募资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442501000012096688992023-12-2861,385,213.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7559031642108182023-12-2616,562,676.0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4403041060000001195[注1]6,389.14
合计---569,007,839.03

注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账户(银行账号4403041060000001195)系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验资临时户,账户内资金为募集资金款项孳生的利息,该利息已于2024年3月28日转存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账户(银行账号338330100163230927)。公司已于2024年4月11日注销验资临时户。注2:以上募集资金的专户账户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核查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0,340,260.02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984,601.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投入。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安培龙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培龙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安培龙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龙 伟 刘 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4,427.9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220.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294.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一、承诺投资项目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18,764.1618,764.163,858.5318,764.16100.00%2023年10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14,289.8714,289.873,114.6911,199.5978.37%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309.886,309.882,987.476,070.2796.20%2024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260.00260.002.6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9,363.9149,363.9110,220.6936,294.02
二、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剩余超募资金-5,064.025,064.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小计-5,064.025,064.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 计-54,427.9354,427.9310,220.6936,294.0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2024-02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超募资金金额为5,064.0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拟置换的募集资金350,324,908.90元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剩余10,015,351.12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未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后6个月内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共计49,493.46万元,拟置换金额36,034.0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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