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舜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舜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小金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嘉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否,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任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
项目工作内容
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已不再兼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已消除岗位职责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2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变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案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幕信息与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详见本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详见本报告“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自2023年7月上市以来在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超出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即为了扩大京津冀以及福建区域的市场影响力,在毗邻天津的北京、毗邻厦门的福州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车位及办公场地装修等,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1)向公司管理层阐述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公司管理层提升合规意识,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2)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3)提请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学习。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荐机构拟计划近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培训。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小幅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存在一定程度下降,主要原因系:(1)受宏观经济环境、地方政府预算调整等因素影响,公司污水处理业务收入有所下降;(2)公司上市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拓展业务布局,公司人员薪酬、市场宣传、渠道拓展及上市相关费用等支出增加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有所增加;(3)受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客户付款延期,资金回笼周期进一步延长,公司回款金额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得计提的减值损失有所增加。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充分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绩变动原因;(3)督促公司做好2024年度经营规划,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按期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投产,进一步提升产品产能、提高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拓市场,提高销售收入,努力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及减持事宜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舜禹股份持续督导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舜禹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黄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