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公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 因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94.5万元(含税)。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文琦超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① | 预计金额(万元)②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万元)③=②-①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 | 94.5 | 500 | 18.9% | 405.5 | 2023年4月27日《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
小计 | 94.5 | 500 | 18.9% | 405.5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22年8月4日法定代表人:文琦超注册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经济开发区科技路6号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拥有总资产 88,935.76元,净资产88,935.76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929,203.55元,净利润86,877.25元。(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文琦超和文建树分别持股35%,唐宏持股20%,公司持股10%,且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文琦超先生、文建树先生实际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四川川环德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与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正、合理地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