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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廖斌,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在相关监管规则更新前对独立董事应该关注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就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变化、产业情况提出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廖斌,男,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9年至2005年任赣州市市政工程规划院工程师;2006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德普特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任深圳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2020年8月任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江西省汉唐新能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任赣州市德康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4月至2023年2月任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汉唐明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赣州市唐慧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赣州市明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赣州市明慧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于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3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1.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深圳民爆光电股份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发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

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本人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举行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定期报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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