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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188,078.6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31,586,319.83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06,645,851.04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4,498,829.58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9,919,7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及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对每股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审议程序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可持续发展后确定的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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