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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1-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说明审核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7818号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首钢股份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首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首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焦化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首钢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唐公司、西山焦化公司业绩承诺资产的收入分成情况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首钢股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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