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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收购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相关专利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53号《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于2022年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49.00%的少数股权。资产收购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持有的钢贸公司49.00%股权;同时,本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钢贸公司及其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公司”)项目建设、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一、业绩承诺情况

在上述资产收购过程中,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集团对公司收购钢贸公司少数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京唐公司和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山焦化公司”)的部分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知识产权进行了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内容如下:根据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收入分成情况,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完毕,则首钢集团承诺上述业绩承诺资产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的收入分成合计分别不低于9,091.82万元、7,941.40万元和6,156.18万元。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首钢集团承诺上述业绩承诺资产在2023年、2024年、2025年实现的收入分成合计分别不低于7,941.40万元、6,156.18万元和4,544.50万元。

二、公司或相关资产2023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京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4)第110C009892号。经审计的京唐公司2023年度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收入为1,072,341.84万元,分成收入为6,862.99万元。

西山焦化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4年4月16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125号。经审计的西山焦化公司2023年度专利等知识产权相关收入为1,178,289.13万元,分成收入为1,649.60万元。

2023年度,上述专利等知识产权实现的收入分成合计8,512.59万元,高于首钢集团承诺的7,941.40万元。公司或相关资产2023年业绩承诺已实现。

特此说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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