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意见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现就该议案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客观、真实。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