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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就《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成都雷电微晶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销售业务、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1、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合理地确定了组织单位的形式和性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公司已指定专门的人员具体负责内部的稽核,保证相关会计控制制度的贯彻实施。

2、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期培训教育,使员工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公司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的重大不适当之处。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4、采购业务

公司已建立稳定的供应商供货渠道,对需要采购的原材分门别类,对供应商资料进行评审,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能保障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齐备后才能办理。

5、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

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6、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及全面的预算体系,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和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明确了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7、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已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范围内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按照统一的内部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公司和下属企业一律将收款责任落实到销售部门,实行催款回笼责任制,将销售货款回收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

8、投资管理

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9、研究与开发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设置了项目市场部、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等多个核心技术部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项目立项体系,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发项目立项、执行、考核、评审、奖励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也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运行策划和控制体系,明确了过程控制程序和控制准则,制定了《新产品试制过程控制程序》《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产品和服务要求控制程序》等,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还建立了完整的项目管理流程,从项目论证、项目立项、项目任务分解等各个环节积极协调资源,开展设计、研制、试验等工作,最终达到成功交付或项目完成的工作。

10、生产管理

公司构建了明确的生产管理流程和职责要求,规范生产计划的编制,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依据产品特点确定工艺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纪律,控制过程质量,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发展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生产成本核算及时、准确。

11、财务报告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管理的制度执行,对于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及时的登记监督,保证公司财务信息不会提前泄露。

12、信息披露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重大信息报告、审批、披露程序,明确了公司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以上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提升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1.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5%; 或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1、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 2、潜在负面影响: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1、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 2、潜在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 2、潜在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实际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4)安全、环保事故等事项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5)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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