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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亨家化: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361Z016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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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3
2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1-5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361Z0166号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亨家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亨家化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嘉亨家化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嘉亨家化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嘉亨家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嘉亨家化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嘉亨家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361Z016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启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镇江
2024年 4月19日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5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55.6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51.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04.5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2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6,053.6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0,257.3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5,796.2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11.88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96.1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16.81万元,手续费支出1.05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62.8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62.80万元。

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7,304.52
加:累计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及扣减手续费后的金额320.32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6,053.60
项目金额(万元)
减:本期投入金额247.67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23.57
募集资金本期余额0.00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47.6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36,301.27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0,50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5,796.27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320.32万元(其中: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104.62万元,收到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216.81万元,手续费支出1.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23.57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4月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4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12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余额(万元)账户状态
嘉亨家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152300100100863252补充流动资金0已销户(注1)
嘉亨家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火炬支行13512701043009558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已销户(注2)
湖州嘉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98080078801500004187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0已销户(注2)
嘉亨家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999012395010955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0已销户(注3)
湖州嘉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98080078801788669888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0已销户(注3)

注1:截至2021年5月28日止,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注2: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3:截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嘉亨已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3,235,742.05元按规定全部转入基本户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6,301.2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962,704.63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31,778.12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9,994,482.75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69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88号。除此变更外,原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其他内容不变。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2.7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该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项目尚需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等费用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13,00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23日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1-1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304.5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7.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301.2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5,500.0030,200.0062.8830,418.53100.722024年9月-3,130.96不适用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3,300.002,800.00184.791,575.5956.272023年3月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4,304.524,307.15100.06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3,800.0037,304.52247.6736,301.27-3,130.9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

1-2

(分具体项目)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3月23日延长至 2024年9月23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化妆品生产线未完全形成规模,未达到预计收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线尚在建设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公司可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附加值,为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领先的化妆品制造商的战略目标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3)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大于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主要系使用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益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公司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州嘉亨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1069号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988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96.27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203.18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5,999.45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2.7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装修尾款、设备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3月23日,“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52.75万元。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基于谨慎性,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新增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材料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3

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原拟对公司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通过采购和定制高端科研设备、引进研发设计人才、设立公司研发项目、开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式加大研发投入。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2021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结合子公司湖州嘉亨的建设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了技术中心装修、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截至2023年3月23日,技术研发中心实际装修总支出1,600.76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616.20万元;研发设备购置总支出932.73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支付926.41万元)。 考虑到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包含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直接支付,会出现同一公司通过不同银行账户支付人工费用的情况,不便公司员工薪酬与福利的核算与发放及公司资金的日常管理。基于谨慎性,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公司新增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均以自有资金支付。此外,材料费支出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整体管理和账户操作,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亦统一以自有资金支付。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相应研发人员薪酬与福利、材料费将继续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涉及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因该等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后续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从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资金从专户转出当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323.5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划转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于 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 13,000.00 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化妆品及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年3月23日延长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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