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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秉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秉风,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曾任北京新东方北斗星培训学校教师;2008年1月至2012年8月曾任厦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2年8月至2020年7月曾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20年8月至2021年12月曾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SH.603615)投资总监;现任福州大秉果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投行内核委员会外部委员、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15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董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现场或通讯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林秉风330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董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或通讯亲自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林秉风151500

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出席审计委员会情况

独董姓名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林秉风4

2023年,我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未发生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同时,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鉴于本人非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成员,故并未出席相关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考察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公司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认为公司制定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属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我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至2023年1-6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报告的议案》。我对上述议案中的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了审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2023年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四、总结和计划

2023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均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有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2024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秉风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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