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瑞德智能: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1135 股票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德智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完成良好。根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2024年公司拟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办理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瑞德智能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蕴,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瑾,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办理年度审计合同签订事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